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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三江农垦法院首次审结民诉法修改后15例司法确认案

  发布时间:2013-08-12 07:40:22


    近日,建三江农垦法院立案庭接到创业人民法庭电话请示,即周春国等15个申请人与建三江电业局要求确认调解协议,立案庭获悉案件详情后,当即与民庭会商,并汇报主管院长,同时向中院立案庭请示。根据省院通知规定,此类案件由立案庭审理,为方便当事人诉讼,立案庭庭长李刚立即赶往创业法庭,会同庭长韩卫审查创业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调解协议。经庭审认定调解协议符合确认条件,遂作出(2013)建调确字第1-15号民事裁定书予以确认。这是民诉法修改后建三江农垦法院用民事裁定书形式第一次作出的司法确认案。

    2012年2月11日,周春国等15个申请人的住宅房屋着火。经黑建三江农垦公安局消防大队认定,起火原因系申请人黑龙江省建三江电业局二次送电所致。火灾导致15个申请人房屋及室内物品被毁。2013年7月16日,双方当事人在创业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共赔付15个申请人损失59万余元。经庭审,认定调解协议符合确认条件,当即作出民事裁定,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据悉,该裁定下达后第三天申请人建三江电业局全额履行了赔偿义务。

责任编辑:肖宇    

文章出处:创业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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