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初,建三江农垦法院为提升办案质效,建立起新的审判机制,重新整合了审判资源,民商事审判庭一改以往的受案、调解或判决后移交执行的审判方式,提前与执行局联手对接,实行受案、调解、执行同时进行的“一条龙”审判模式,先后仅用不到40天的时间,便成功调解,并当场执行兑现35起同类的系列涉及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迅速有效地成功化解了有可能引起群体访的社会矛盾,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5月底,原告建三江某建筑工程公司,对建三江管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关于被告余某等8人因支付劳动报酬争议纠纷的劳动仲裁,表示不服,遂向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因该仲裁裁决不是终局裁决,不属于农垦中级法院受案范围,农垦中院依法驳回原告的申请。接到驳回申请裁定后,原告按照案件管辖规定,向建三江农垦法院提起诉讼。
2011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余某等8人在原告公司务工,由于双方未签订劳务合同。工程完工后,双方在支付劳动报酬金额上发生了争议,经多次协商未果,被告余某等8人向建三江管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不服这一仲裁,原告请求建三江农垦法院确认原告实际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数额。
受案后,因该案涉及人多、面广,案情复杂,法院民商事审判庭庭长邹明华亲自办案,在审理过程中,她发现这8起案件与执行局正在执行的27起劳动争议的案件是同一系列案件,为了做到快审、快结,邹庭长决定联合执行局一起办案。因该案时间间隔较长,8个被告又都分散在吉林各地不愿意到庭应诉,她便多次打电话与被告余某等8人及其代理人联系,耐心向其释明诉权,余某等人的委托代理人终于到庭应诉。邹庭长同执行局付廷彦局长共同亲自出面上阵,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做耐心、细致地调解工作,并同建三江仲裁机关协商,解除其冻结原告的资金。经民商事审判庭与执行局共同联手,终于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当庭给付被告余某等8人应得的劳动报酬,至此,8个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及27个正在执行中的执行案件,同时,得以圆满解决,比平时审案节省了几十个审判力量,缩短审判周期数十倍,极大地快速提升了审判质量和效率,收到了良好是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