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两车报废、诉求赔偿金额九十二万的生命权纠纷案,在胜利人民法庭法官们的辛勤调解下圆满地划上了句号。
2010年8月26日18时40分,红卫农场第二十六作业站书记王某驾驶黑R31666号“江淮”牌小型汽车,载乘同站的丁某、陈某二人,沿勤东公路胜利段自西向东行驶胜利农场第十作业站拐弯处,与前方同方向停在路边的黑R12614号“东风”牵引车发生追尾相撞事故,造成王某、丁某、陈某三人死亡,两车报废恶性。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王某应负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东风”牵引车主宁某应负此起事故的次要责任,死者丁某、陈某在此起事故中无责任。
当死者的亲人们还没有从悲伤中解脱出来时,生命权纠纷一案在胜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虽然在整个庭审中因痛哭声休庭数次,但合议庭成员还是在查清事实、责任分明的情况下,经过几十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当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