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青龙山人民法庭采取完善联动机制、构筑大调解平台、推行柔性司法,构建劳资和谐三大原则协调农场各单位化解劳资纠纷取得一定实效。近日,青龙山人民法庭会同农场劳资部门成功调解一起劳资纠纷案件。
雇主苏某某雇佣杜某、陆某二人干一百天水稻田活,约定工钱一万六千元,后双方因水稻育秧大棚倒塌引起争议,杜某某二人提出终结合同,二人工作14天半,便要求雇主给付每人 2320元的工钱,雇主认为杜、陆二人到地时正赶上雪天,根本没干什么活,只同意支付往返车费,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双方争执不下找到劳资部门,经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杜某、陆某二人便到农场、管局上访、闹访,并动用非正常手段,恫吓劳资部门。农场人力资源办孙世忠主任便把当事人带到法庭,希望进行联合调解。
庭长韩卫了解情况后,便把双方当事人请到法庭调解室,从双方当事人都存在一定过错出发,对受雇方谈法律讲道理,对雇主一方讲打工者的艰辛和不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半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雇主当庭给付杜某、陆某二人每人900元工钱,并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对法庭的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握手言欢,满意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