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多年问题,其中“被执行人难找”是执行难之一。如今民、商事案件的“送达难”是即“执行难”之后,又一困扰法院的新课题。严重制约了审判效率提高,使近30%的简易程序案件,因无法送达被迫转为普通程序。
近年来,随着案件的不断攀升,送达难的问题日显突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原告在起诉书中填写的地址不准确。原告起诉时多数不能提供被告准确住址,有的注明某某街或某商场后身等等,这是很难送达的。在进一步规范填写被告住址后,还有部分原告为了立案过关,自行编写被告住址和门牌号。承办人按照原告提供的住址无法找到被告。第二是被告闭门不见、手机不接。即便原告将被告的联系方式和住址都准确提供给法官,法官也很难送达相关文书。按照常规承办法官手选先电话联系被告,通知其到庭应诉。但这个方法逐渐被当事人所熟悉,他们口头答应近日到法庭应诉,随后就将法官的电话和手机“列入黑名单”,从而实现“无法接通”。随后法官会选择登门送达,对此当事人的应对方法更是简单,“闭门不见”。任凭你如何敲门,就是不开。为了不惊动四邻,法官只能退却。不过偶尔也能在上下班时间堵到极少部分当事人,但当事人拒不签收,居民委不可能随时跟着法官去送达,我们又没有准备在场人,也只能再次退却。之后,我们又采取过一段时间的“邮寄送达”,这个方法也被当事人一一破解。一句“搬家了”,就将邮政的投递员应付了之,因此法庭每年被邮局退回的信件都在30至50件左右。这个往返时间又挤掉了我们很多的审限,使法官被迫转程序。
为了应对“送达难”七星人民法庭在住址准确的情况下,近期采取了“登门张贴”的新举措,将应当送达的文书加公告直接张贴在被告家的门上,当场拍照留存被查。该举措有效的促使一部分当事人主动到庭应诉,有效的缓解了“送达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