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是我国强制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认为是诉讼和解在执行程序中的延续,是达到和谐司法的有效途径。执行和解能迅速地解决社会矛盾,实现双方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节约司法资源,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如何充分发挥执行和解的应有功能,结合多年的执行工作实践,对和解在民事执行中的运用作一些粗浅的探讨,权作抛砖引玉。
一、执行和解的概念和内容。
执行和解是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执行当事人经自愿、平等地协商,就权利人行使权利和义务人履行义务的主体、期限、方式、内容等达成协议,一致同意中止执行程序,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后,原执行程序即告终结的法律程序和法律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执行和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变更履行义务主体。在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债务人可以把其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给第三人;债权人也可以转让自己的权利。
2、变更履行标的物及其数额。债权人可以免除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3、变更履行期限。债权人可以通过和解协议宽展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期限。
4、变更履行方式。执行依据确定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方式可能是金钱给付,也可能是交付标的物或是完成一定的行为。
二、执行和解的现实意义。
执行和解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现实意义是重大的。
1、能够化解社会矛盾。不少当事人在经过诉讼程序以后相互之间矛盾较深。而通过执行和解,能够较好地化解矛盾,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2、能够提高执结率。一些案件的被执行人自身履行能力较差,如果申请执行人做一定的让步,让被执行人在心理上得到一定的安慰,就会想方设法去履行。这样就可能会使一些本无希望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3、能够减少办案周期。不少执行案件涉及到以物抵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抵款标的的价款不能达成一致,就需要进行评估,而评估往往又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即使评估了,对于评估价双方也不一定都能接受。
4、能够降低执行风险。案件如果需要强制执行,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甚至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暴力抗法事件,造成执行人员伤亡。通过执行和解,可以有效地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特别是对于排除妨碍、先予执行的案件,更能够降低执行风险。
三、执行和解的运用。
执行人员要充分认识执行中和解工作的重要性,把执行和解作为执行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辅助手段,对于有执行和解可能的案件,执行人员应主动征询当事人的意见,为执行和解创造有利的氛围,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是把宣传执行风险与推行执行和解相结合,把执行和解贯彻到每个案件之中。二是把执行信访与执行和解相结合,对于执行信访案件,除去加大执行力度和给当事人作耐心细致的工作外,通过责任到人明确职责,形成执行方案,强化执行案件的调度,加快办案的效率,集中力量加大执行力度,力争结案。通过分期履行、执行担保、债权转股权、以物抵债、产权抵债、资产反租等多种形式,尽力促使案件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