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是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实现新时期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三个至上”的必然要求。创新和加强既是重要的司法理念问题,也是重要的司法实践问题。
一、加强审判管理,要健全科学的决策形成机制是审判管理的基本前提。审判管理首先是作为一个管理学的概念出现的,管理活动必须遵循其客观的规律。管理活动的开展,第一步是决策,其次才是实施。因此,如何使决策趋于科学性直接决定审判管理的成功与否。审判管理工作又是一个法学概念,是存在于司法活动过程中的,具有其本身的专业性、特殊性。
二、审判管理必须遵循审判管理的特殊规律。健全科学的决策形成机制,主要应把握以下两个环节。一是构建决策依据。构建科学的决策依据是正确决策的前提。二是形成正确决策。数据产生后必须要用好用尽,这是形成正确决策的关键。三是切实寻找对策。
三、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人的管理主观能动性上的差异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甚至会决定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正是如此,如前所述,对人的管理也是审判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法院在从客观层面优化审判工作机制和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同时,也要从主观层面加强对人的科学化管理,可以通过设立办案奖、清理未结案奖等举措,干警的办案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激发。通过落实案件评查和错案追究,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机制不断健全,办案人员的质效意识显著增强。对于由立案庭进行的信访案件统计、审监庭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围绕提高审判人员的素质,必须健全干警的培训、锻炼和培养等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