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三江农垦法院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干警司法为民的理念,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司法观念,禁止生、冷、硬、横、推和刁难当事人等现象,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统筹兼顾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形象上,要求干警规范自己的言行,慎言、慎行;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有令即行,有禁即止,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法院针对个别干警“名利”思想严重、就案办案、停留在凭经验办案或机械按法律规定办案等问题,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建立、完善了审判人员与执行人员违法审判、违法执行的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和因作风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问责制度,强化对法官违反司法行为规范的惩戒力度,落实监督责任,确保司法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