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是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所采取的一种审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的灵活方式,它是在立案后开庭前,审理案件的一种形式。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今天,民事案件、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大量增加,搞好庭前调解,有助于及时处理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提高人民法院办案的速度、效果,及时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现就庭前调解谈几点看法:
一、庭前调解的适用范围
庭前调解的范围只包括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并且能及时履行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庭前调解应当符合一定条件,其中主要的一点是当事人必须有
愿意调解的愿望。与此相反,如果案件的事实不清,需要进行大量的查证,双方争议较大,又不易履行的案件,则不适用庭前调解,必须开庭调解或判决。从案件的情况看,适应庭前调解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
1、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有在给付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
2、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双方都同意离婚,到法院来起诉的离婚案件。
3、事实清楚、是非分明、责任明确的损害赔偿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的债务案件。
5、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双方对争议的陈述基本一致,无须做大量调查的经济纠纷案件。
二、庭前调解程序上简便易行
庭前调解可以参照简易程序进行,不受诉讼程序的限制,因此,它可以力求简便易行。
第一、起诉方式简单,可以到法庭口头起诉,也可以交书面诉状。
第二、采取随时来随时审理的方法,不受书面通知被告答辩和时间的限制。
第三、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比如,通过基层干部、当事人的亲朋好友捎信;或用电话通知当事人;或依口头约定,按指定时间、地点接受询问和应诉。
第四、由审判员一人独立审理。
三、庭前调解能及时解决大量的民事纠纷
1、庭前调解的原则
庭前调解仍然是依法主持调解,因此审判员同样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调解时应站在公正的立场,既要维护我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有针对性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调解。
2、庭前调解的方式
庭前调解的方式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案件的情况区别对待,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的可由审判员主持调解,双方在平等和谐的气氛中进行协商,待取得一致意见后,达成调解协议;有的可邀请当事人双方的亲朋好友参加调解,做当事人的疏导工作,促使案件尽快达成协议;有的还可以背考背地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使审判人员成为他们之间相互谅解的桥梁,促使当事人之间自行和解。
3、庭前调解的好处
(1)、庭前调解缓和当事人之间在公共场合争胜负的矛盾,符合一些当事人“和为贵”的心理状态,容易促成纠纷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和解。
(2)、庭前调解能够使很多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在未开庭前就调解结案,缩短了办案期限,能提高经济效益,促使经济发展。
(3)、庭前调解在进行过程中,为庭审做大量有效的准备工作,能提高庭审的速度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