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庭在农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建三江农垦法院的具体指导下,在全庭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和“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开拓创新,为农场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鉴定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现将我庭半年来工作机制创新情况汇报如下:
掌握民事调解的工作方法,平息纠纷打下坚实的基础。对于可以进行调解的案件,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以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尽可能促使当事人和解,以促进当事人之间的理解和信任。
方法一、心系群众,用群众的信任做好调解工作。
方法二、爱岗敬业,用不怕吃苦的精神感动当事人。
方法三、廉洁公正,用法官的人格魅力感染当事人。
方法四、时刻为民,用法官赤诚的心温暖当事人。
方法五、清除私欲,保持公心法。我们的价值在公正中体现,我们的力量在公正中显现,我们的生命在公正中永生。公正他不仅是一切工作的核心,更是我们工作的生命。我们在审理案件时若脱离了公正,不要说对案件进行调节,就是判决,也会让当事人缠诉不止,上访不休的,所以说公正是很重要的。
方法六、以诚相待,同情理解。要想成功调节一个案件,首现要得到当事人的信任,而当事人的信任来自于我们对当事人的理解和尊重,来自于对当事人的一个眼神、一句问候、一杯清茶、一个让座。通过这些,让当事人知道我们和他们是平起平坐的,是以诚相待的。只有这样才能拉近当事人与我们的距离,使双方当事人尽快达成和解协议。
方法七、拉个背场,适时揭穿。有的当事人不明智,或者是自作聪明,认为我们并不知真情,故意隐瞒已经明了的案件事实,想从中达到自己不真实的目的。这时要把这一方当事人单独叫到一边,用我们的威严进行毫不留情地批评教育,严厉地指出他们的错误,认识和做法,把案件的真实情况和法律的相关规定予以原形呈现,彻底揭穿当事人的谎言,让当事人知道我们的心是明朗的。但应注意的是,这种揭穿必须是善意的,也必须是单方在场的。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在场,这样的调节工作会适得其反。
方法八、假如挂嘴,换位思考。俗话说,不当家不知柴米贵,不养儿不知父母恩。这就是说,只有一个人在扮演了某种角色以后,才能真正体验到作为该种角色的认识与情感。所以,在向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时,要把“假如”二字挂在嘴边,这样可以形成一个现场模拟的换位思考体系,使当事人进入一个虚拟“现实”之中。以达到能够接收对方要求的目的。比如:在调解赡养纠纷时,采用子女对父母的角色换位,来改变不尽赡养义务当事人的认识。在调解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让被告的监护人与原告的监护人予以角色换位,让他们体会一下孩子受到伤害情形。案件就好调多了、总之,只要不失时机把“假如”挂嘴边,就能使当事人的怨气消去很多,为做下一步的调节工作奠定了基础。
方法九、矛盾定位,全庭动员。每一个案件,无论是简单还是复杂,无论是在庭前还是在庭后调解,我们要在做调解工作前对案件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拿出一个粗略的调解方案来,也就是:首先将案件的主要矛盾点予以定位。同时对定位的矛盾点,要与全庭或者合议庭全体成员达成共识,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要与有签字审核权的庭长、主管院长达成共识。如果很难把握,要由主管院长牵头,让业务庭长、业务骨干进行集体会诊,扩大合议庭,在达成共识后再进行调解。如果在达不成共识的情况下调解,有可能会出现:当事人在咨询不同的审判员时,就会出现有不同的案件处理方法,使当事人听了不知如何是好,甚至产生当事人对主审法官的不信任,认为主审法官是在欺骗他。同时对案件存有侥幸心理,时刻盼望着案件会有转机,在主审法官的调解表现出不积极或者敌对,不利于案件的调解处理。主审法官无论付出多大的劳动,都不会有结果的。
方法十、看准时机,适时泄密。保密制度是法院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每一位法官都必须遵守的。特别是最高院制定的“五个严禁”中的第五条明确提出: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这是对法院干警在执法过程中设置的一个“高压线”。但是,善意的、适时的泄漏会对案件的调解有所帮助,特别是在案件调解尾声,当事人往往爱决一死战,不到最后,决不放弃。针对这些案件,法官应及早拿出审判意见,必要时制作出判决书,在当事人犹豫不决时,“偷偷”让当事人看上一眼,以促使当事人当机立断。但这种泄密是要掌握火候,单位进行的。
方法十一、差一点、连续作战。调解案件经过几个回合,双方的契合点几乎相近时,如下班时间已到,我们应发扬不怕吃苦,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坚持调解下去。一旦达成协议,要当机立断,一锤定音,现场制作调解书,当即送达,以防夜长梦多,出现反悔现象。千万不要等到下个工作日再调。象这种情况,如果不加班加点,当事人可能会接触一些不懂法律的亲属、朋友,他们会对案件的处理发表一些不同看法。很容易使当事人的心里产生动摇,等到我们上班时间一到,当事人的意见会发生一些变化,所做的调解工作就会前功尽弃,无形中增加了我们的工作量。
方法十二、矛盾激烈,时间消磨。时间可以淡忘一切。对矛盾特别激烈的案件,开庭之后不要急于调解。让当事人在家等待,听候传唤,时间已久双方矛盾自然会淡忘,在情绪趋于稳定时,再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的调解。我说的这种时间消磨法,其实又叫冷处理法。一段情况下,对民事案件的调解宜早不宜迟,对外力影响小,诉讼成本较小的案件在立案前,后调解会很好。但对有些案件则相反,宜采用时间消磨法冷处理。如:赡养案件、婚姻案件等。在大多数的婚姻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从走向婚姻的的殿堂至走向法院的大门,必定经历激烈的思想斗争和心里矛盾过程,有的是因为与双方父母、姐妹关系讲话造成的,有的是因为由于一时误会或一时冲动所至。矛盾发生后,双方总会你一言他一语,互不相让,一赌气就进了法院的大门,如果我们在双方的气头上调解,都会为了自己的面子谁也不示弱,可能会引起矛盾激化,说一些过头话,做一些过头事,让对方很难接受,更不利于我们今后做双方的和好工作。所以应给他们留有足够的时间,让他们回去充分考虑。根据习惯,对离婚案件,一般不用双方当事人请,他们的家人、亲戚、朋友、同学、邻居等都会主动前去做双方的和好工作的。所以留有足够的时间有利于他们前去劝说,帮助双方解开一些疙瘩、消除一些误会,有的当事人会主动前来撤诉的。不去主动撤诉的当事人,在离婚的决心方面,也会有不同程度的动摇。我们这时可趁热打铁,加大调解力度,这样双方和好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对一些思想比较固执的当事人,我们要帮助他们展望前景。离婚后,自己的孩子将处于一个什么样的生活环境,自己将身归何处?最终达到双方和好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