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9月
建三江人民法院始终
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一起看看
建三江人民法院交出了一份怎样的
“成绩单”
2022年第三季度,建三江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主业稳步提升,服务大局作用凸显,司法为民扎实深入,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加大,法院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实现了新突破。全省基层法院十六项指标通报中排名位居一档第28位,同比跃升了95个名次。
一是合力抓好主责主业,案件质效提升实现新突破
以扎实开展好“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为引领,加强审判态势分析研判,加强流程节点管控,严格审限变更审批,提升办案效率。强化案件管理,瞄准弱项指标,分析研判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定期通报审判态势运行情况,促进均衡结案,紧盯审判质效指标,扎实提升审判质效。2022年1-9月,结案6148件,同比上升18.53%;结收比90.73%,同比上升10.34%;调撤率76%,同比上升6%;简易程序适用率86.03%,同比上升2.57%;首执实际执结率64.09%,同比上升27.3%;首执实际执行到位率50.84%,同比上升9.61%;首执执行完毕率37.32%,同比上升23.34%;人均结案219.57件,同比增加46.67件,高于全省平均值67.67件,全省排名第17位,垦区排名首位。
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发展大局实现新突破
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活动,以“硬举措”切实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软实力”。深度适用《建三江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服务保障建三江辖区经济发展的意见》20条,关注辖区企业发展。主动适应大数据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与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达成跨域诉讼服务司法框架协议,依托线上平台、业务流程一体化机制,推动执行工作跨业务、跨部门、跨区域高效协同办理,形成司法协助一体化的工作新格局。
三是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践行为民宗旨实现新突破
拓展司法为民渠道,深入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构建“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新格局,与妇联、司法局、街道社区、学校等建立家事纠纷联动调处机制,携手佳木斯国家农科区管委会妇联共同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室,形成“前端调查+中端调解+后端回访”的链条解纷模式,工作室参与调解的案件成功率超过80%,便捷高效化解纠纷,源头减少诉讼增量,最高人民法院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专刊对此进行了宣传推介。
开展“执行法官护春耕”专项行动,通过有“温度”的执行,有效保障了水稻种植户春耕生产,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强化了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执行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人民法院报》头版刊发新闻宣传稿《“手中有粮,心中不慌”,黑龙江建三江法院——司法惠农保春耕 守住百姓“粮袋子”》。
四是系统推进争先创优,树立司法形象实现新突破
调整审判团队设置,在立案庭设置速裁团队,打造“速裁先行、倾心为民”品牌,创建“2+2+2+1”调裁一体模式,简案快审工作成效显著。前三季度速裁团队新收案件809件,结案809件,结收比100%,调解、撤诉结案539件,调撤率89.98%,平均审限4.94天。
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采取“多元化、柔性化、专业化、绿色化、创新化”措施,走出了一条以法院家事审判为主导,链接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协同治理的创新之路,依托“法官+社区+学校”联络机制,坚持让“家法”走出去,在辖区学校开展的“模拟法庭”活动,将法槌敲响在校园深处,探索打造家事审判三江特色样本。
积极推行巡回审判常态化,把案件办到田间、地头、家中、炕头,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百姓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累计开展巡回审判500余次,辐射范围半径约180公里,受益群众近千人,打通了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持续叫响“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巡回审判司法品牌。
五是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干部队伍建设实现新突破
系统推进“能力作风建设年”建设活动,积极构建“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格局,实施“薪火相传”工程,创建“1+4+5”工作机制,扎实推进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建设,并在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青年·情系三江院”专栏,已发表6期,阅读量近5000次,为队伍建设提供人才保障,为法院的长远发展固本强基。
积极构建“学习型”法院,不断增强全院干警整体素质,有力促进审判质效提升。建三江人民法院被农垦中院评选为“学习型法院”,1人被省法院推荐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1人被评选为黑龙江省第四届审判业务专家、3人被评选为农垦法院审判业务专家;1人被省法院授予“学习型干警”称号、3人被农垦法院授予“学习型干警”称号、1 人被评选为全省法院“优秀机关工匠”。
牢记使命逐梦新时代,砥砺奋进再启新征程。下一步,建三江人民法院将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到具体工作实践中,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奋力推进法院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工作开创新局面、迈上新台阶,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筑稳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