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程序中
当事人有时候会被听到案件需要“终本”
那到底什么是“终本”?
执行案件“终本”后
法院还“管”不“管”了?
“终本”后
申请执行人还可以做些什么?
执行法官还有什么高招?
问题1:什么是“终本”?
“终本”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这两类案件,执行法官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
问题2:为什么要“终本”?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工商股权、证券、银行存款、支付宝账户、财付通账户等财产登记信息。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虽然能够查到财产,但是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此时,人民法院会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问题3:什么是“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四条,“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包括下列情形:1.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未成交,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又不能对该财产采取强制管理等其他执行措施的;2.人民法院在登记机关查封的被执行人车辆、船舶等财产,未能实际扣押的。
问题4:终本后,法院还“管”不“管”了?
肯定管!“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终本”后,人民法院已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在案件“终本”后,执行法院每隔6个月都会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的,法院将依职权恢复执行。因此,“终本”不是执行案件的终结,更不是对被执行人的放纵,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之前,法院会追究到底!
问题5:“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做什么?
“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随时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将立即恢复执行。同时申请执行人还可以申请延长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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