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信光荣
失信可耻
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向本院执行局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
举报电话:0454-5810971
法官提示
如何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如果您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已符合上述规定,请联系将您列入名单的法院,我们会及时将您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指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删除,而非从本公众号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