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一滴水,你是否滋润了一寸土地?如果你是一线阳光,你是否照亮了一分黑暗?如果你是一颗粮食,你是否哺育了有用的生命?如果你是一颗最小的螺丝钉,你是否永远坚守着你生活的岗位……”这是18岁的雷锋写下的日记。
雷锋,原名雷正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运输连任战士、班长。1962年8月15日 在辽宁抚顺市望花区不幸因公殉职,年仅22岁。
1963年3月5日,毛泽东主席为英雄战士雷锋的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在《人民日报》发表。此后,全国广泛开展学习雷锋的活动。
雷锋精神,是以雷锋名字命名,以雷锋精神为基本内涵,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的革命精神。其实质和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了人民的事业无私奉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学习弘扬雷锋精神多次作出重要指示:“雷锋是我们‘民族的脊梁’”“雷锋精神是永恒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让雷锋精神落地生根”。强调“要从娃娃抓起,让雷锋精神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世世代代弘扬下去。
雷锋人生观最光彩夺目的就是,他正确地解决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问题。他把“生为人民生,死为人民死”作为自己的信条,“时刻准备着为党和阶级的最高利益,牺牲个人的一切,甚至生命。”在这样的人生观指导下,雷锋始终保持着昂扬的精神状态和勇往直前的革命干劲,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用生命践行了为共产主义事业毕生奉献的誓言。
在雷锋看来,“个人和集体的关系,正像细胞和人的整个身体关系一样。当人的身体受到损害的时候,身上的细胞不可避免也要受到损害。同样的,我们每个人的幸福也依赖于祖国的繁荣,如果损害了祖国的利益,我们每个人就得不到幸福!”正因为如此,雷锋时时处处都以党、人民和祖国的利益为重,把帮助别人看作是最大的幸福和快乐,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