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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务作用,着力化解社会矛盾

  发布时间:2012-10-15 08:47:55


    2012年是农垦法院系统实施“三年发展规划”的收关之年。建三江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基础,以先进的司法理念为统领,以打造特色刑事文化为促进,以严把案件质量关为根本,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工作惩罚罪犯的职能作用、寓教于审的教育作用,多措并举,积极主动地开展刑事审判工作,为打造和谐三江保驾护航。

    一、摒弃经验主义,注重理论培养——树立先进的司法理念

    建三江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实施《人民法院量刑的指导意见》,实现了量刑由“凭经验、估堆式”的落后模式向“精细化、标准化”的转变,基本实现了同案同判的良好局面,截止目前,我庭运用量刑规范化共审结案件86件,上诉案件3件,二审全部给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为历史原因,建三江农垦法院的刑事法官趋于老龄化,而凭审判经验又不足以应对类型复杂的刑事审判工作。自2010年以来,将二名通过了司法考试的年轻干警充实到刑事审判战线,并加大干警培训力度,在案件多,任务重的情况下,今年4月中旬仍选派一名审判员,参加了国家刑讼法学会举办的“新刑事诉讼法”研讨班的学习,并将所学的知识,通过“法官上讲堂”的形式向全院干警授课,普及了“新刑事诉讼法”的立法背景、修法亮点等等,为进一步开展刑事审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二、注重庭审效果,宣传反面典型——打造“特色”刑审文化

    刑事审判工作具有惩罚性与教育性的特点。因此,刑事审判工作也同时具有极强的警示教育作用。创新庭审方式,打造特色刑审文化,成为新时期刑事审判工作的新要求。“两抢一盗”案件、毒品案件都是社会危险性非常大的案件。今年上半年,建三江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针对一起系列抢夺案件,一起涉及16人的涉毒案件,开展一系列的案例宣传教育活动,鼓励群众参与旁听,并通过庭前的法制教育,鼓励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在充分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以“公开庭审、全程录像、电视播放”的形式宣传两个社会影响较大“反面”典型案件。通过被告人现身说法,讲述犯罪动机和走向犯罪道路的根源,主审法官辩法析理,详细阐述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应受到的刑罚惩罚,既惩罚罪犯又教育广大群众,实现了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质量关

    严把案件质量关是促进司法水平不断提升,预防审判权滥用,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信度的最有效的途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刑事审判工作尤其重要,根据省法院案件质量评查规则,结合刑事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建三江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展了“办精品案、开精品庭、出精品文书”、庭审观摩和裁判文书评查等一系列旨在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业务活动。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审判人员以对人民、对法律、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从严、从细、从实地办理案件;促进了精研法理学风的形成,进一步提高了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分析认定证据的能力、适用法律的能力;也使得制作的裁判文书叙事更清楚、说理更充分,进一步提高了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和透明度。

    四、宜缓则缓,当严则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刑事审判工作的基础。黑龙江垦区具有丰富的土地资源、生态资源和良好的发展环境,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垦区职工收入不断增加,外来人口和私家车辆数量明显上升,其辖区内刑事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尤其是交通肇事案件。建三江农垦法院,截至2012年7月31日,共审结交通肇事案件52件,2011年,同期为40件;2010年,同期为34件,上升比例非常大。交通肇事案件因系过失犯罪,95%以上的案件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但被害人的损失要得到赔偿,被告人的罪行要得到惩处。但是,在多数百姓心中仍存在着“交通肇事案件只要赔偿了,就没事了”的思想。从2011年初,建三江农垦法院展开调研,并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并符合立法原意的量刑原则。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有逃逸情节、醉酒情节,如无其他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当严则严,一律不判处缓刑;对于存在酒后、无证驾驶情节的交通肇事案件,民事部分即使全额赔偿,刑事部分一般也不判处缓刑,判以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对于普通交通肇事案件,案发后被告人积极抢救被害人或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待的,则鼓励民事部分积极赔偿,能缓则缓,以体现对具有悔罪态度的被告人从轻处罚的原则,利于被告人认罪服法。按照上述原则,建三江农垦法院今年审结的52起交通肇事案件,判缓刑40例,缓刑率同比去年下降10%,比前年下降15%,既惩罚了被告人,又积极挽回被害人损失,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交通肇事案件的发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普法宣传、寓教于审—充分发挥法院青少年维权岗的积极作用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学校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建三江农垦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与建三江管理局辖区内的学校签订“庭校共建”协议,开展普法进校园系列宣传活动。今年,负责未成年人审判的法官深入建三江局直子弟学校、建三江第二高级中学,开展新生入学法制教育活动,接受法制教育的小学、中学、高中学生近四千人,同时在学校开展了“做遵纪守法小公民”征文及演讲比赛活动,对获奖学生由法院出资给予物质奖励,并以主题班会的形式组织学生观摩庭审一起系列盗窃案件,通过以上活动的开展,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得到广大师生及家长的高度赞誉。

    今年,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率呈增长趋势,未成年被告人难改造、易再次犯罪等特点,多措并举制定出庭前“三见面”、庭审“三教育”、庭后“三落实”的原则。

    坚持庭前“三见面”原则。做到庭前审判人员与未成年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或单位有关负责人的见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成长经历、案发后的思想状况和诱发发罪的原因,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坚持庭审“三教育”原则。法院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案件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寓教于审的方针,实施公诉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以案说法的教育、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被告人的亲情教育、法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审教育。在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学校、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机关、团体的联系配合,共同建立健全学校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保护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

    坚持庭后“三落实”原则。未成年人审判庭的法官定期回访未成年被告人判后的思想动态、改造情况,切实掌握未成年人的改造情况;就回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确保未成年人得到有效改造;对复工复学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提供及时帮助,使他们有工可做,有学可上,有效遏制未成年被告人再次犯罪。

    下一步,建三江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按照农垦法院系统“培育学习型法官,创建服务型法院”的工作思路,以打击犯罪为宗旨,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依托,积极开展工作,认真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自觉承担起化解社会矛盾的责任,为垦区的经济发展与平安稳定做出积极的努力。

文章出处: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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