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数量逐渐增加,因地处农场复杂交通工具环境下,前锋法庭近两年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陪偿纠纷案件有所上升。同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难以调解,该类案件调解率较比其他案件为最低。经分析发现主要是由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非死即伤,双方敌对情绪严重。原告方情绪较为激动,而事故双方当事人在事故解决过程、伤者治疗过程及赔偿协商过程中也已经积累了很多矛盾。于是法庭审判成了当事人矛盾集中爆发的时刻。许多当事人不再以解决纠纷为诉讼目的,更多的是为了斗气。这样的敌对情绪为审判人员的调解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障碍。
第二,事故当事人比较难寻,庭审时候被告经常缺席。大多数当事人在第一时间忙于救人,忽视了获取肇事者的详细信息。原告在治疗终结后诉至法院时,许多被告已经难以找寻,法院无法以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不得不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被告缺席庭审,导致调解工作无法进行。
第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难调解不是难在事故本身,而是难在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涉及的赔偿面广,标的大,这类案件的赔偿问题,不仅涉及到对受害者本人的赔偿,而且还涉及到对受害人赡养的人、抚养的人支付赡养和抚养费等费用的赔偿。赔偿数额较大导致双方当事人难以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