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建三江人民法院收到两面当事人送来的锦旗,感谢建三江人民法院立案庭与执行局全体干警的高效配合,从立案到执行历时5个小时,完成诉前财产保全。切实履行了职责,为当事人办实事、办好事。
4月2日,申请人刘某万分焦急的来到建三江人民法院立案庭请求诉前财产保全。刘某因与沈某民间借贷纠纷,刚得知被申请人沈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随时有转移财产的可能,为避免被申请人转移财物,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遂向我院立案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供了担保财产。经审查材料符合规定,立案庭负责人刘忠臣第一时间联系执行部门,开启快立快执通道。立案庭干警利用午休时间撰写保全裁定书,执行干警沈剑收到裁定书后立即核查,并根据反馈信息,于当日下午以申请标的为限,将被申请人沈某的100吨水稻及申请人刘某提供担保的财产予以双向查封。被申请人沈某收到民事裁定书后,于4月6日来院要求解除查封,经立案庭干警向其释明法律程序及法律后果后,沈某主动要求向刘某履行还款义务。最终沈某向刘某偿还借款,免于诉讼。同日,立案庭干警为其办理解封手续。
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避免了执行难的窘境,降低了诉讼风险,使人民群众免于财产损失。建三江人民法院立案庭与执行局作为承办财产保全案件的部门,始终坚持以“时间就是效率,保全服务审执”的工作理念,快速高质量地办理每一件财产保全案件,为后续审判和执行工作奠定了基础,有力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