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说: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最近,建三江农垦法院刑庭处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就演绎一场现代版的“父子兵”。最终,既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又分获十个月、一年的刑期,这对父子被告人流下悔恨的泪水。
2011年10月份,被害人张某某与大兴林业科的其他工作人员一起实施林政检查,当车行至被告人李氏父子的水稻种植点时,发现水稻点仓房有新砍的木头,并欲进行检查。父亲李某某认为张某某等人是前来闹事的人,并与被害人发生争吵,并撕打在一起,被其他工作人员拉开。李某某担心打起来吃亏,打电话叫来其儿子,最终其儿子用菜刀将被害人头部砍四刀,致被害人轻伤。最终,经主审法官倾注耐心,多次做调解工作,历时二个月,并采用冷处理法和各个击破的方法,民事部分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被告人李氏父子既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五万余元,又要获以刑期,悔之晚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