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建三江农垦法院按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发放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款的要求,为一起涉交通事故赔偿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款15万元,被救助人领到救助款后频频道谢。
申请人李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导致肢体二级伤残,丧失了劳动能力,家庭生活贫困,经济压力巨大。本案赔偿金额高达100余万元,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剩余的86万元由被执行人陈某、高某、刘某承担,但被执行人迟迟没有兑现赔偿金。经法官多次调查寻找,通过工商局、房管局、银行、车辆管理所、证券公司等多部门信息系统查询和实地调查,才确定了被执行人无能力执行。在执行中,省法院下发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试行)》让申请人李某看到了希望,并向法院提出救助申请。该院根据文件的规定,将李某案件层报省法院核查审批。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决定给予申请人李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金十五万元,解决他的实际生活困难。在收取救助款现场,申请人的非常激动,紧紧捂住法官的手:“感谢建三江农垦法院、感谢各位法官……”。
今年是“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一年,为切实达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要目标,建三江农垦法院全体执行干警加大执行力度,通过曝光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措施,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切实推进执行工作的开展,维护司法权威,坚决打赢这场执行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