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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话陪审丨我的陪审之路

  发布时间:2018-03-26 15:01:37


    2015年3月,经富锦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任命我为八五九农场人民陪审员,心情格外激动和自豪。我清楚地记得,在参加培训后,盼望着能参加真实的庭审,在实践中履行这份特殊的职责。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我参审了民事诉讼案件20多件,深深感受到做为一名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永远忘不了第一次开庭时,坐在审判椅上,前面摆着“人民陪审员”的牌子,神圣庄严的审判厅,紧张地等待开庭的时刻。

    参加了多次庭审,由原来的不了解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到熟悉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神圣的职责,重大的责任。做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强烈的正义感和道德感。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在庭审时学习,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常用法律法规汇编》,努力做到读懂、吃透、牢记。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掌握能力,努力做到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向法官学习,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履行陪审义务,不迟到,不早退,确保出庭,遵守法庭纪律,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在一次审理民事案件时,与赵雄飞法官一道宣传法律知识,调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由“我们不是为了钱,就是为了争一口气”,到最后双方各自道歉,相互谅解,握手言和。促进了和谐,减少了当事人矛盾,把矛盾化解在法庭上,让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走出法院大门。

    还有一起因家庭土地纠纷引起的民事案件,当看到自家亲兄弟为了父母遗留的房屋和土地而对簿公堂时,我就情不自禁地流露出对当事人不满的情绪,认为没有亲情味了。但刘振义法官的审理态度却铁面无情,认真办理让我认识到法律不是儿戏,是不能带着感情处理的,有的事儿合理合法不合情,有的事儿是合情合理不合法,不能感情用事,要依法审判。

    “人民陪审员来自于人民,代表广大人民行使权力”。基于这种对人民陪审员的尊重,我在社区居民委工作,在接待社区居民来访、维权的过程中觉得自身的法律知识欠缺,感觉在社区居民受到伤害的时侯,帮不上忙的无助,无能为力。通过两年多的陪审工作,增强了我维护公平正义的信心。在工作中,常见到不少居民由于不懂法律、不懂得收集证据而受到伤害又得不到法律保护和经济赔偿的例子。我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懂得用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为社区居民维权献力献策。充分利用居民委工作人员的有利条件贴近群众、了解群众,向居民宣传法律法规。使社区居民对人民法院工作有较为全面、深入、客观的了解。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与公正地审判案件。

    回顾两年多的陪审工作,我担负了属于法官的光荣而神圣的职责,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作为一名陪审员,代表人民参与法庭的审判工作,我感到光荣和自豪,同时,深感责任重大。人民把权利交给我们,我们就不能辜负人民的期望,就要向人民负责。今后我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化解纠纷,减轻群众诉累。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增强陪审工作的神圣感和使命感,陪审使我丰富了阅历,增长了知识。常被法官们的工作热情、严谨执法所感染,我对人民法庭充满了感情。在人民群众心里,法律是神圣的,自从当上人民陪审员后,始终以此为荣,倍加珍惜,为了这份光荣而努力工作,用心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责任编辑:梁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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