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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审结劳务报酬 外地农民工笑开颜

  发布时间:2012-05-22 10:01:54


    2012年5月21日,青龙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使来自外地的三位农民工顺利的得到了工钱,农民工脸上终露笑颜。  
    原告是赵某哥俩和杨某,通过中介到被告计某家地点干短工,约定好干满100天,每人给付15000元,可是原告干到70天的时候,被告就与原告解除了劳务合同,因为劳务的给付问题发生纠纷,经农场多个部门协调未果,作业站负责人将三人带到法庭,请求法庭解决。
    庭长韩卫热情接待了原告三人,耐心的听取了案件的详情,随即通知被告到庭说明情况。被告计某到庭后,辩称原告三人不好好干活,偷奸耍滑,祸害财产,如把几十斤白酒倒地里、故意把价值700多元的风挡玻璃损坏、把插秧机往池埂上撞致使插秧机损坏等,因为三原告导致工作不合格,使其经常受到作业站领导批评,还要原告三人赔偿损失。双方当事人你一言,我一语,情绪异常激动,大有一触即发的态势。
     为了安抚双方的情绪,法庭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等多种调解方式进行了调解,并不厌其烦的和他们讲法律、讲常理、讲案例,经过一天反反复复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原告从开始的坚持每天150元,到最后退让到每天100元诉求,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计某当庭给付了原告三人20500元。

文章出处:青龙山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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