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文化建设 -> 法官文苑

人民陪审员话陪审丨人民陪审员的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18-03-13 08:32:03


    本人郭建合于2014年12月18日被富锦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任命为:建三江农垦法院人民陪审员。2016年参加了80多案件的庭审;2017年全年参加刑事案件庭审159件,民事57件,总计216件。通过庭审有收获,有遗憾,同时也积累了一定的成绩和教训。特别是2017年参加一年的庭审经历,让我深深地体会到做好优秀人民陪审员必须夯实自身的综合素质。

     一、刻苦学习是当好人民陪审员的重要基础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活动的透明度,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力。法律赋予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职责神圣,责任重大。

    作为一名优秀的人民陪审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强烈的正义感和道德感及社会良知是重要的前提条件。但是,如果不掌握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就很难对所审理的案件进行准确的分析和判断,庭审和合议时也难以发表有价值、有针对性的意见,更无法实现在法律框架内与法官思维互补,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

基于上述认识,担任人民陪审员之后,把学习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摆在重要的日程,除完成本职工作外,大部分时间都用在学习上,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学习:

    1、从庭审实践中学习。积极参加法院组织的各种培训和庭审观摩,参加刑事、民事案件的陪审工作,认真写笔记。挤出时间,多次旁听法院开庭,从中学习法律知识和驾驭庭审技巧,事后消化吸收。

    2、从书本上学习。自费购买了民法通则、民诉法、刑法、刑诉法及各类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书籍,初步学习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无论工作多忙,也要保证每周的自学时间。通过学习法律业务技能有了很大的提高,参加庭审时对复杂案件不再有一头雾水、茫茫然的感觉,底气明显增强,对不少案件能够做到对案情、性质、证据采信、适用法律作出独立分析和判断,合议时也能够提出较有份量的合议意见。更重要的收获是初步学会了以人民陪审员的独特视角,从法律层面和社会道德标准两个方面去思考,努力做到即维护法律的尊严,又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从实践中学习。实践是最好的老师,作为人民陪审员,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认真向法官学习,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每次庭审前都认真阅卷,努力分析吃透案情,认真分析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与合法性。阅卷后,不管回家多晚我都要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法律衡量的基础上,根据案情,从社会道德、社会良知和当事人的权益等角度去思考,形成自己对案件的分析和判断,不断积累经验。

    二、敬业爱岗,积极参加审判工作

    从小就特别羡慕法官,梦想自己长大后也当一名法官,但事与愿违,1979年知识青年大批反城,根据当时的情况报名考取教师这个岗位,在教育战线上干了三十六年整。没有担任人民陪审员之前,一直对法律问题十分感兴趣,也经常和朋友们一起谈案论法,还多次参加诉讼活动。现在被任命为一名光荣的人民陪审员,圆了几十年来都想当法官的梦想,所以热爱人民陪审员这个岗位。

    自己内退以后被建三江第二高中重新聘为学校政教干事,做学生的教育工作,工作很繁忙,尽管这样,定下工作多忙也不能耽误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规定。每次接到法院法官的开庭通知,就像军人接到命令一样,放下手头的所有工作,全身心的及时的投入到阅卷、庭审、合议等审判活动中去。每次开庭我从不迟到早退,确保出庭时间雷打不动,确保庭审的正常进行。

    三、依法参与庭审,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依法审判是法官裁判案件必须执行的原则,同时也要求人民陪审员应当在法律框架内注重维护公平、公正,注重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和善于化解矛盾,使人民陪审员真正成为法官审案的补充的一员。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与法官思维互补,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通过下面两起我参加审理案件的点滴体会,说明在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是可以发挥积极而独特的补充作用。

    第一起案件是危险驾驶罪案,被告人刘某醉酒驾驶车辆在公路上正常行驶,由于前面有一车辆突然急拐弯与被告车相撞,造成被告受伤住院。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责任70%被告人刘某30%责任,被告人住院期间办理了取保候审。而双方肇事车主通过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刘某却因酒精253.4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车辆,因此被检察机关刑事起诉危险驾驶罪。庭审前曾两次逃跑,不服以上处理方式和结果。2017年就应该审理的案子到2018年2月审理此案时,被告人刘某还不服气、不理解,不听法官的解释。在被告最后陈述时,还强调对方责任没有追究表现出不服的样子。我作为人民陪审员在这时候发言了:今天在这里审理的被告人刘某危险驾驶罪案,于你们汽车肇事是一个案子两个法律关系,我问:“被告人刘某你喝酒了没有?”刘某答到:“喝了”。我又问:“你喝酒后开车没有? ”刘某又答到:“开了”。我补充说:“今天审的就是你回答的喝酒驾车的犯罪,至于你说的责任追究问题是民事赔偿案处理。”被告人刘某恍然明白了,心服口服的认罪了。这就是人民陪审员发挥的作用。

    第二起案件是民事庭案件。邮政储蓄银行给农户进行五户联保贷款共计184665.29元,在庭审时我看了一下原告邮政储蓄银行的民事起诉状上注明30多万元的诉求,而实际原告邮政储蓄银行的支付流水账184665.29元。此时,及时告知法官当庭查明诉求数额。否则会出现误差,无法继续进行庭审程序,也无法下判决和执行,会给此案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实践证明,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不仅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也达到了补充、协助庭审顺利进行的目的。

    回顾几年来我参加的庭审活动,我担负了属于法官的光荣而神圣的职责,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这是人民赋予的权利,也是人民的重托。作为一名陪审员,代表人民参予法庭的审判工作,我感到光荣和自豪,同时,它又是一份责任。人民把权利交给我们行使,我们就不能辜负人民的期望,就要向人民负责。今后我还要不断学习、积极充电,干到老奋斗到老。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化解纠纷,减轻群众诉讼疑惑,让群众更加亲近司法、相信法院法官,更加相信法律,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努力。

责任编辑:梁琳    


关闭窗口

网站首页 | 走进建法 | 法院资讯 | 诉讼服务 | 司法公开 | 法院文化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