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为我们做主,帮我讨回这笔钱!”申请人李某接过二十四万元执行款激动地说。
2014年6月10日,经建三江农垦法院判决被告裴某向原告李某支付欠款21万余元,被告张某自愿为该笔欠款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裴某和张某却迟迟不愿履行判决义务。万般无奈之下李某于2015年7月向建三江农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在第一时间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对裴某和张某进行了“四查”,发现两名被执行人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直至2017年3月申请人李某向法庭提供张某在前锋农场种植了500亩土地,经执行干警核实属实。因水稻产品的特殊性,待秋收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张某的120吨水稻产品依法进行了查封,要求张某在一个月内对其水稻产品进行变卖并通知法院干警到场。数日后,当法院干警再次勘察查封现场时,却发现查封的水稻凭空消失了。干警立刻传唤张某至法庭,经询问是张某擅自将法院查封的水稻产品变卖。在收集证据后,执行干警准备以拒执罪将张某移送公安机关,张某见此情形,马上将粮款打入法院执行款专户内。近日申请人收到执行款后该案件得以圆满执结,由此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据悉,2018年建三江农垦法院将继续加大力度解决执行难问题,用实际行动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捍卫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