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执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执行需要提供如下材料: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文书生效证明;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4、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二、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多久?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期间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如若不履行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该怎么办?
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四、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或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全部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