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以来,二道河办案组在民事调解工作中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进一步完善了民事调解工作机制,较好地促进了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对接,是大量民事纠纷得到妥善处理,有力促进了农场平安建设。
主要体现在以下四各方面:一是调解参与制度。办案组在调解案件时,邀请人民调解员协助调解;二是调解跟踪制度,办案组工作人员以当事人所在居民委为基地,帮助调解员就地调解,三是案件分流制度,对事情清楚、标的额较少的简单民事案件在登记来信来访人员登记薄上备案后,并经当事人同意后分流到农场司法分局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人民调解员做调解工作。四是效力确认制度,经人民调解员就民事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后主审法官及时审查,主要审查调解的内容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四项制度实施以来,办案组调解率明显增强,25起民间纠纷诉前化解,调解撤诉19起,人民调解员协助法官调解结案1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