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2日,黑龙江省洪河农场一起由劳务费引发的纠纷在农场内引起不小的轰动,受到了农场各方关注,最后在建三江农垦法院洪河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此纠纷最终进入了正常的诉讼程序。
被告李某因种地需要雇佣原告赵某、王某为短工,双方就用工相关事宜签订了劳务协议,约定了工期、工资及相关的违约约定。就二原告所述其二人从2017年3月起就为被告工作,直到2017年的4月11日被告以原告工作中有失误为由,不打算继续雇佣原告,遂辞掉二原告,但是工钱只答应支付5000元。二原告开始觉得工钱比较少没有同意,后经多方调解也就答应了,可是给钱的时候被告并没有如约给付工钱。所以二原告诉至法院,想讨个说法。法院工作人员接待二当事人后,因涉案标的满足小额诉讼程序,即采取小额诉讼程序为当事人立案。
因考虑到二原告本就是外地务工人员,在此没有固定住所,现在也没有经济来源,承办法官在立案后迅速联系到案件被告,给被告送达了应诉手续,向被告大致了解了情况。希望给原、被告做个调解工作,起初被告是有抵触情绪的,不愿意调解。因被告对二原告在其工作期间一直觉得不大满意,所有才不打算继续雇佣了。在接下来的两天时间里法官给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从情理、法理两方面终于做通了被告的思想工作。在2017年的4月14日上午,二原告与被告在洪河法庭对此事做了了解,被告当场给付二原告4000元劳务费,自此案结事了。二原告收到现金很感谢法官,因其本就是外地务工人员,没想到能这么痛快的拿到工资,所有特别感谢了办案法官。被告也认为给原告这些工资算是合理。双方都满意的离开了法庭。
洪河人民法庭为方便当事人,对于案情清晰,双方分歧不大的案件,采用快审快结方式,大大的方便了双方当事人,为当事人减少了诉累,也提高了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