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三江农垦法院创业人民法庭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受理了两起涉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相关部门指派援助律师为原告出庭参加诉讼。
经法庭审理查明,二原告从原籍吉林省扶余县来到创业农场务工,经劳务中介介绍与被告签订了为期三个月的劳务合同,在劳务过程中一原告因使用方言辱骂被告,被告将其辞退并给付了部分劳务费;另一原告见状主动终止劳务合同,被告亦给付一部分劳务费。二原告因被告给付劳务费较少,先后到农场及管理局相关部门信访。
庭审中,承办法官依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客观、公正、全面的为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诠释,并分清了各自的责任,双方均心悦诚服,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了协议中的全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