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等会议的召开,我院逐步增加对民生民情的关注度。我院通过近期案件的发生,发现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普通百姓的生活已经是衣食无忧。不过,伴随着社会的各项变革的加快,人们的家庭观、道德观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赡养纠纷案件却呈现出时有发生且增长趋势。这个年龄结构的老人中,文盲、半文盲占一多半,他们多以种田或打工养家糊口,基本丧失了生活能力,没有经济来源,且子女较多。
在受理的赡养纠纷案件中,被赡养人多为农村老年人,子女较多易发生赡养纠纷。老有所养是被赡养人的基本要求,老年人往往是为了基本的生活需要提起诉讼,诉讼请求的内容大致相同,包括粮食、住房、穿的、烧的以及在资金、医疗费负担等方面。有的是单项要求,有的是全面要求,这取决于被赡养人自身情况和家庭状况,取决于子女对父母的关心照顾的程度。于赡养纠纷案件较其他民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赡养人均能认账,容易裁决。此类案件虽易审理,但执行难度大,且自觉履行义务的很少,绝大部分赡养人在法院强制执行时履行义务,且答应下一次一定自觉履行,但言行不一,并形成去执行就履行,不去执行就躲避的局面,致使不少老人拿着调解书或判决书进退两难,只能一次次地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给行动本不方便的老年人增加了困难。老人对个别子女的偏袒也是导致赡养案件的原因。有的老人对个别子女存有偏爱,认为哪个儿子有出息有本事就在某些方面倾斜,以致该子娶妻生子后仍习惯不改。或许老人无意,但妯娌间则心怀不满,怨气十足,从而出现“你哪个儿子好、有本事,就让哪个儿子养你的老”的现象,从而导致赡养纠纷案件的产生。婆媳关系不和也是造成赡养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特别是父母子女住在一起的,日常生活中难免因家庭琐事或对某事的意见不一致,而使婆媳之间存有隔阂。一旦有了矛盾,儿子挡不住“枕边之风”,随之也就对父母产生意见,从而导致产生赡养纠纷。
导致赡养纠纷案件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子女赡养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也是法律法规对子女的要求。为防止和减少赡养纠纷案件的发生,维护家庭和睦,社会稳定,法院应采取的相应的对策。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等精神,应加强法制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要加大对《婚姻法》宣传力度,使人们了解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及其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确保做到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可针对赡养纠纷案件的特点,时时选择一批较有影响的案件,采取就地开庭、公开宣判、新闻曝光等有力手段,扩大教育面和效果,以鞭挞和制裁不敬老、不养老的不道德行为。同时,大力提倡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广泛报道孝子贤媳的事例,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幼有所教、老有所养”的良好道德与法制环境,全面推进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
另外,依法及时审判和执行赡养纠纷案件。由于这类案件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对被赡养人的诉讼主张,法院应及时受理和审判,并加大执行力度,用法律手段促使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妥善处理好老人的各种要求,以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弘扬十八大会议精神,共奏和谐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