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7日,被执行人相某迫于法院重压,主动向申请人履行70000元给付义务,案件顺利执行终结。
2017年3月5日,建三江农垦法院受理申请人孙某与相某离婚纠纷执行一案。诉讼中双方协商,相某给付孙某共同财产款7万元,2016年12月10日给付。
到期后,孙某多次催要相某未能给付。立案后孙某每天都拎着药,带着白发苍苍的老母亲到法院。孙某的母亲跟执行人员说,孙某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因为钱拿不回去,天天晚上不睡觉在家闹。
经多方查询,相某在银行没有存款,只有承包的土地、暂时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人员多次找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态度蛮横,拒不执行。经执行员多方打探,得知相某正在哈尔滨银行申请的贷款。执行员及时将相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申请的贷款,并电话通知被执行人,由于其不履行债务,法院已经通知银行贷款不能发放。
相某愤怒的说:“如果贷款不能按期发放,将把所有东西卖掉,债务也不偿还”,然后把电话挂断。执行人员仔细询问了哈尔滨银行工作人员,相某申请贷款审查阶段相某不是失信人,相某贷款手续已经审批完毕,即日就要发放贷款。执行人员立即联系哈尔滨银行主管发放贷款副行长,将情况反映给银行。银行表示将会全力配合法院执行。之后,银行工作人员联系到相某,告知贷款不能发放。原因是法院的执行案件未结案。
相某得知贷款不能发放,迫于失信人的压力,于2017年3月7日主动将全部案款交到法院,并对其冲动时说过的话向执行人员承认了错误。申请人收到执行款十分感动,对法院与银行联合惩治失信被执行人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