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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三江农垦法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迫使其主动履行债务

  发布时间:2017-02-07 10:38:32


    近日,建三江农垦法院执行局通过限制被执行人出境迫使其主动履行债务,受到了申请人的好评。

    申请人兰某某与被执行人于某某、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据以生效的(2016)黑8102民初18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8月8日立案执行。2016年9月7日向被执行人于某某、潘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法庭多次传唤拒不到庭。经审查中发现,被执行人在俄罗斯经营种植土地,法院传唤多次拒不到庭,给执行工作造成被动局面和不良影响。

    近日,法院执行干警获悉于某某、潘某某回国过年,通过执行人员不懈努力找到被执行人,并向其交代准备对其限制出境。被执行人长期在俄罗斯种地,突然限制其出境将严重影响其生产。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首先一次性偿还现金10万元,剩余执行款2017年全部付清。

责任编辑:肖宇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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