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5日上午9点,在建三江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由农垦中级法院副院长李岫岩 、刑庭庭长魏冬灵、审判员张喜军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王某、孙某、王某某抢劫杀人及刘某容留卖淫一案。
此庭审活动历时4小时,本案由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刘某、王某、孙某、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5年9月17日向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王某因其贷款到期无法偿还,便联系被告人刘某,二人在北京市预谋到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局抢劫。2015年6月20日二人驾车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找到被告人孙某,三人决定一同前往建三江抢劫杀人。6月22日三人驾车到建三江,并于23日至26日多次到被害人朱某所经营的化妆品店附近以及位于七星农垦社区平房被害人全某家附近进行观察。期间,刘某曾多次与被告人王某某通话,确认朱某妆品店的具体位置及朱某体貌特征。6月27日0时三人驾车到朱某家进行抢劫并致二人死亡。
目前此案审理完毕,将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