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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江办案组:人性化执法显成效 主动履行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5-11-30 10:05:45


   “太感谢你了,及时帮我要回抚养费。”姜某激动的握住建三江农垦法院浓江办案组执行员李艳芹的手。

    2010年6月,被告张某与原告姜某因感情不合而起诉离婚,经过建三江农垦法院浓江办案组法官的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婚生女归母亲抚养,父亲每月给付女儿500元抚育费。离婚后,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拖延给付抚养费,两年的抚养费一分未给付。2012年6月20日姜某来到浓江办案组,向法院申请要求对张某强制执行履行法定义务。

    该案在2014年办案组已经取得了院长批准的拘留手续,但见到被执行人时并没有立即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员耐心细致地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后,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了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主动履行了2014年抚养费的给付义务。2015年11月23日,被执行人张某在没有收到执行员执行手续的情形下积极主动将2015年抚养费执行款交到办案组,当场履行了抚养费的给付义务。该案的解决离不开办案组的先前调解工作,也充分体现了法院执行的威慑力,有利的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肖宇    

文章出处:浓江办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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