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正值农户卖粮时节,二道河农场某管理区发生一起水稻种植户向发包人借款用于水稻种植,发包人要求拿粮食抵债与承包人产生矛盾的事件,建三江农垦法院二道河办案组积极主动进行诉前调解,化解了民事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道河办案组在当事人进行起诉咨询或起诉时,对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纠纷,优先进行诉前调解,使当事人解决纠纷更便捷、成本更低,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节约了时间、精力和诉讼费用,提高了工作效率,为后续工作奠定了基础。诉前调解工作使得当事人满意增多、调解结案增多、主动履行增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