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三江农垦法院青龙山人民法庭积极响应秋季执行会战活动,在金秋收获时节,协调公安分局调取警力协助办案,采取多方联动、强制执行的有效措施,获得了显著效果。
根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岳某应当于2015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陶某欠款37000元,但岳某经多次督促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在收粮的同时就把水稻产品进行变卖,转移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找到岳某谈话协商解决问题,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文书,但被执行人扔,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2015年10月24日,建三江农垦法院法警大队两名干警及青龙山法庭全体干警、青龙山公安局五名干警在青龙山法庭庭长张雪峰的带领下,对位于青龙山农场九站岳某的水稻产品进行强制执行。为确保此次活动顺利进行,青龙山人民法庭提前做好执行预案,按照预案,由法警丁强带领公安干警对现场进行警戒,庭长张雪峰与审判员徐雪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关司法程序,顺利完成了强制执行工作。整个执行过程合法、规范、有序,受到了申请人及其他人民群众的一致称赞。此次活动,切实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有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