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洪河人民法庭接待很多因农业承包合同所产生纠纷的来访农户。这些农户中大部分是承包农场的土地再行转包他人。转包时这些农户签订的农业承包合同的内容非常简单,语言含糊不清,很难在合同中找出履行的依据,更有甚的是,很多合同将主要条款遗漏。对簿公堂时,双方总是对自己有利的方面进行调解,给审理案件增加了难度。由于合同内容的不完善,导致了大量纠纷的产生。
笔者认为,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双方当事人不懂法律知识。对合同内容想到哪儿写到哪儿,不去推敲与揣摩合同中是否有瑕疵。第二、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存有恶意。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或者一方故意将合同的内容写得含糊不清,为自己违约制造条件。
笔者认为,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采用各种形式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使他们签订的合同法律化,减少他们的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在经济活动中要遵守道德规范,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使合同依法履行,减少纠纷,促进和谐,维护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