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2日上午8点30分,建三江农垦法院创业人民法庭正在巡回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被告王某某于2008年1月10日向原告董某某借款83200元并约定月利率5厘计算利息。此后被告陆续还款45000元,至原告起诉时借款本息共计63200元。本案经受理、送达了解到,被告身患肺癌卧病在床,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依据法律规定及当事人实际情况,对此案进行巡回审理。审理中,办案法官以简练、通俗、亲和的审判语言指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诉讼,原、被告双方对法庭的这种审判方式均表示认可与感谢,预计着该案将不日审结。
巡回审判是司法为民直接体现,是中国特殊的审判方式。巡回审判拉近了法官和人民群众的距离,强化了审判职能中的宣传普法作用,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创业人民法庭将一如既往的坚持贯彻下去,真正做到“人民法院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