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5日14时,建三江农垦法院浓江办案组干警在办公楼门口看到一位年过八旬的老人独自坐在楼梯口处,在干警询问中得知,老人姓卢,腿脚有病,行动不便,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因女儿孙某不履行赡养义务,遂乘坐出租车来到浓江办案组起诉。干警在得知卢某难处后将其搀扶到立案厅内,登记了卢某及孙某的身份信息,并详细询问了卢某的家庭情况,在积极安抚卢某的情绪同时,打电话联系上了孙某,经询问得知因母女两人共同生活中产生了一些小摩擦,卢某一时生气才要起诉女儿。得知事情真相后,干警耐心细致的给老人做思想工作,让其不要因一点摩擦走上法庭,不仅影响母女间的感情,也不利于矛盾化解,更不利于今后的晚年生活。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劝解,卢某最终同意先回家和女儿协商沟通,办案组干警考虑老人行动不便,驱车将老人送回家中。
建三江农垦法院通过实施立案登记制度,有效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了解群众的诉求,在积极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同时,立案阶段前积极有效的化解群众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