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河人民法庭所在地洪河农场位于黑龙江省同江市境内,地处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汇成的三江平原腹地,是我国第一个利用外资以补偿贸易的形式组建的,也是我国第一个现代化农场。农场辖区面积98.5万亩,辖区人口9000人。这里有富饶美丽的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区面积30万亩。法庭在编干警4人,聘用书记员、协警各一名。
洪河人民法庭于1984年3月设立, 2008年新建办公楼面积为1056平方米。楼内设有接待室,审判一庭、审判二庭、立案大厅、监控室、荣誉室、会议室、党建室、图书室、档案室、办公室等,拥有现代化法庭的办公设备,达到了科技法庭的标准。
办公条件的改善,极大地促进了法官的司法为民的积极性。针对农业形势的变化和辖区内企业政策的改变,洪河法庭开展了多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为农场修订和完善农业承包合同1100余份,受理农民工追索劳务报酬案件100余件,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40多万元,自建庭以来,无一上访案件的发生,充分地维护了企业与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辖区的稳定和谐发展,得到了辖区党委的高度评价,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
洪河法庭2008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庭”的光荣称号;2009年被建三江农垦法院授予先进集体的称号;2010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