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锋人民法庭位于建三江腹地东北部,隶属抚远县境内前锋农场场部西部,在场部中心路北侧。前锋农场辖区控制面积166万亩,总人口3万余人,前锋人民法庭下辖两个办案组,即前哨办案组、二道河办案组,负责所在农场的民、商事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
前锋人民法庭现有在编干警4人,聘用书记员、协警各一人。近三年来,前锋人民法庭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方针,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为核心,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法庭干警以身作则,在各内业工作中严于律己,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内业各项工作,为实现审判工作开创新局面,使前锋人民法庭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
近三年来前锋人民法庭共计受理民、商事案件337件,其中调解案件174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52%,撤诉案件89%,占受理案件数26%,剩余的7件在审理和调解中。近三年来,前锋法庭注重调解工作,注重抓案件的第一手材料,以是实为依据,深入调查,研究第一手材料的具体细节,在三年中诉前调解案件315件,巡回审理案件35件,案件的调解率达到100%。三年来先后受理执行案件150件,执结率100%。前锋人民法庭曾先后获得省农垦总局文明单位、省农垦总局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庭长刘秀山同志和其他干警曾多次获管局农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审判员张志娟曾荣获省高院和农垦中级法院办案标兵称号。三年来前锋人民法庭全体干警齐心协力,团结奋进,内增素质,树立形象,积极配合农场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识大局,顾整体,维护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先后为农场清回欠款和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提出司法建议15件,有效的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经济建设和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