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权,实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案件,建三江农垦法院创业人民法庭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导当事人依法诉讼。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登记制是最高法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一个重大举措和制度创新,有利于破除形成“立案难”的体制机制障碍,更充分地保障当事人诉权,同时也对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创业人民法庭加强登记立案宣传,做好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庭内LED显示屏、法宣栏、诉讼指南手册及电视台客观真实的宣传登记立案的重大改革举措,引导公民正确认识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为法院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创业人民法庭将继续深入贯彻、领悟立案登记制度的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