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7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统一了全国法院登记立案工作,改革了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规定了实行立案登记制的范围、条件、流程等等,要求符合法定条件的,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此项规定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推进立案登记制度的落实,提高立案法官在立案过程中的实务操作能力,最高法院,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农垦中级法院于4月27-29日分别组织立案业务培训班,本次培训采用远程视频会议形式进行,为期两天半,建三江农垦法院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在院机关会议室和前锋法庭设立两个会场,院长付文、副院长孟庆祝、李清、张义军,各业务庭庭长、以及立案庭全体干警、各法庭庭长、从事立案工作人员参加了本次培训。
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领导在培训中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到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要求和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推进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使命感和紧迫感。一要把立案制度改革同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同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结合起来,强化诉讼服务中心的诉讼辅导功能、诉非衔接功能、诉前调解功能、简繁分流功能,为立案制度改革创造司法资源优化配置条件。二要按照立案制度改革的要求和标准,在全省法院推行立案示范窗口建设,完善立案“人性化、标准化、网络化”的司法为民、便民服务机制,继续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破除诉讼障碍。三要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四要注重强化对民事诉讼法解释等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培训工作,切实提升立案工作水平和能力,为5月1日立案登记制在全省三级法院顺利实施做好思想上、业务上、能力上的充足准备;五要加强对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中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强化立案监督,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等违规行为严肃追责,确保改革在全省法院有序、平稳、健康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