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7日,建三江农垦法院前哨人民法庭成功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长久的矛盾隔阂。
2009年马某将门市楼租给了做农药化肥生意的盛某,盛某在使用房屋时,以种种理由拒绝给付这几年的租金,马某要盛某迁出门市,盛某拒绝迁出,于是马某2014年5月向前哨法庭提交了起诉状,法庭受理后,依法组成和议庭,并于2014年7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官适用普通程序,缺席判决被告盛某于2014年12月30日前,搬出前哨农场生资交易市场029号房屋,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偿原告马某经济损失44000元。判决书下达后,盛某却以种种理由拒绝给付欠款,于是马某一气之下于2015年1月8日,马某向法庭申请执行,前哨法庭受理了本案,因盛某强调马某丈夫生前对其有欠款,便以此债务为由拒绝返还房屋及给予马某租金,由于双方矛盾不断持续激化,使本案件陷入了僵局,
前哨法庭的法官们,仔细研究分析本案的矛盾纠纷,从重点出发,终于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经调查马某丈夫生前确实对盛某有欠款,经过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对当事人双方调解,马某终于同意不再要求盛某承担其他的经济赔偿责任,盛某终于也转变了态度,将执行欠款44000元交付给前哨法庭。并同意将2009年至2014年的租金偿还给马某,双方也同意2015年以后的租金将根据市场的平均价格履行。
前哨法庭成功的为当事人执结回执行款4万多元,当事人马某喜形于色,表示要送给前哨法庭一面锦旗,办案法官婉言拒绝,再次用实践鉴证了前哨法庭扎实推进“司法和谐”工作思想理念以来的又一次成功案例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