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0日,两名年轻人神色匆匆的手持锦旗走进建三江农垦法院浓江办案组负责人李艳芹的办公室,紧握李艳芹的手激动的说:“太感谢你了,李庭长,你们法庭及时高效的帮我公司追回了化肥欠款8000元,使我们过了一个安心的春节,钱虽然不多,但是你们的敬业精神我们深受感动,我们没有什么可用于表示感谢的,我们赶了上千里的路,今天来就是特意给你们送面锦旗,也是为了弘扬你们“铮铮铁肩担道义、秉公执法如青天”的精神!”李艳芹说道:“化解纠纷是我们的职责,我们只是做好了本职工作,感谢你们对我们法庭的信任。”
原来在今年1月26日,辽宁省盖州市某公司来到浓江办案组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刘某偿还原告所欠化肥款7800元及违约金3650元共计11450元。办案组受理案件后,经多方渠道联系,刘某避而不见,主审法官李艳芹考虑到年轻人开办公司不容易,并且路途遥远,来往诉讼不方便,为快审快结,也为当事人减少资金的浪费,在联系不到被告的情况下及时与被告刘某所在的作业区领导取得联系并说明情况,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被告刘某终于在当天下午由其单位一名副主任的陪同下来到浓江办案组,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对话协商,原告在得知被告今年没有丰余的情况下,放弃了部分违约金,让其一次性给付化肥款8000元整。
2015年2月10日被告履行协议内容,一次性偿还了原告化肥款8000元。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在浓江办案组积极调解下圆满解决纠纷,有效的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得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