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建三江农垦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明确要求,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均应当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同时,对院长、副院长、庭长每年审理案件数量也做了具体规定,要求分管审判业务的院领导每年办案数量不少于5件,庭长每年办案数量不少于15件。并把该项任务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重要举措之一。
2014年9月15日,建三江农垦法院院长付文担任主审法官,在七星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遗嘱继承纠纷一案。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思路清晰、举止规范、言语准确,庭审秩序良好、细节到位,起到了院长带头办案的示范效果。
审判前,付文认真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精心准备了庭审提纲。考虑到该案的双方当事人矛盾突出,案件复杂审理难度大,庭审中,主审法官让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针对案件事实细节详细进行了交叉询问,查清了案件事实。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及规定作出了明确的解释说明。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体现了公平公正,程序严谨流畅,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也是院领导履行法官职务,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审判一线,不仅为广大法官办案树了标杆、立了榜样,也对着力解决审判实践中的疑难复杂问题,提高审判管理水平,强化办案质效起到了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