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9日上午,建三江农垦法院勤得利法庭,在主审法官李辉彦的主持下,又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2013年9月27日,被告人徐博驾驶起亚轿车,行驶在同抚公路勤得利路段过程中,追尾至原告徐有行驾驶的农用车,致徐有行头部多处受伤。经建三江公安交警大队认定:徐博负责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徐有行无责任。事后,勤得利交警中队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徐博应赔偿徐有行全部损失182 700.72元。协议达成后,被告方只赔款98 500元,为此徐有行诉至法院,请求徐博给付剩余赔偿款85 000元。在法庭上双方仍坚持自己观点,各不相让。针对这种情况,主审法官李辉彦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经过三个多小时推心置腹地交谈,最终双方当事人以57 500元赔款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方当庭给付徐有行现金,作为一次性赔付,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此次调解,不但降低了原告的诉讼成本,而且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秩序,更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