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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伤妻心,法庭调解终和好

  发布时间:2014-06-16 09:06:53


   “我错了,我保证以后再也不打你了,一定和你好好过日子。”被告袁某十分愧疚地当着法官的面向妻子做了保证。2014年6月13日,建三江农垦法院青龙山人民法庭诉前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经过承办法官张雪峰整整一天耐心、细致地调解,原、被告双方和好如初。

    原告王某和被告袁某经人介绍于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由于原告是二婚,加之婚前了解不够,双方性格不合,被告近几年经常因琐事对原告打骂,原告考虑到自己是二婚,而且与被告有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就一忍再忍,但被告依然如故,原告一怒之下,以袁某有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态度十分坚决。

    听到原告哭诉,法庭非常重视,承办法官通过调查了解,被告袁某某并非第一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根据该案实际情况,承办法官考虑到孩子才13岁,现原告身体也有疾病,轻易给判决双方离婚不能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于是办案人员运用面对面、背对背的多种方式进行调解。通过释明法律条文对袁某提出批评,告诫其家庭暴力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告之袁某在家庭中应承担的责任,在法律和事实面前,袁某表示非常后悔,表示在过去的生活中没有好好珍惜这段感情,在以后的生活中一定承担起一个丈夫和一个父亲所应承担的责任,并向原告做了保证。原告情绪得以缓解,表示袁某以后再不打人,可再给他一次机会。最终,双方摒弃前嫌,和好如初。

责任编辑:肖宇    

文章出处:青龙山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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