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春耕时节,为了方便解决农场种植户诉讼文书的送到,建三江农垦法院创业人民法庭采取人性化执法,及时将诉讼文书送达当事人,力争第一时间解决农民诉讼纠纷。
2013年初,原告徐某与被告马某等3人签订了糯稻种植回收合同,原告提供被告种子款并预支被告部分种地款,并约定了利息。到秋收后如果糯稻质量合格,原告徐某按合同回收,且种子款、种地款及利息被告要一并还齐。但因秋收后糯稻质量不合格,价格未谈妥,故3被告自行处理其糯稻。原告徐某多次向3被告索要种子款、种地款及利息3被告均以各种借口或不接电话等方式拖欠不予返还,原告在2014年5月1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3被告返还原告欠款及利息。
今年五月正是水稻插秧季节,徐某诉马某等三人种植回收合同纠纷一案的三名被告均在水田插秧,法庭考虑到这一现状,随即决定分批、分户进行田间送达,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被告不影响春耕生产,切实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也彰显了创业法庭人性化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