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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法庭践行群众路线 深入田间地头巡回办案

  发布时间:2014-05-16 16:05:55




上图为创业人民法庭庭长韩卫在田间地头为当事人调解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建立完善的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机制,将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使审判执行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方便群众,2014年5月15日建三江农垦法院创业人民法庭庭长韩卫带领全体干警深入到田间地头,积极开展巡回办案、送法下乡等便民措施,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5月15日,创业人民法庭受理了6起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件。2013年5月,原告徐某与被告王某等6人签订了糯稻种植回收合同,原告提供被告种子款并预支被告部分种地款,并约定了利息。到秋后如果糯稻质量合格,原告徐某按合同回收,且种子款、种地款及利息被告要一并还齐。但因秋后糯稻质量不合格,价格未谈妥,故6被告自行处理其糯稻。原告徐某多次向6被告索要种子款、种地款及利息,6被告均以各种借口不予返还,原告在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6被告返还原告欠款及利息。

    韩庭长在了解案情后,考虑到眼下正值农忙时节,为保障案件顺利审理,确保农民插秧工作及时开展,不耽误农时,决定带领法庭全体干警并邀请了农场电视台两名工作人员,共同前往当事人所在的田间地头找到被告,采取巡回审理的方式就地开展了庭前调解工作。法庭工作人员向被告当场送达了相关的应诉手续,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给被告释明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说明了各种利害关系后,6被告均表示同意法庭以调解的方式审理该案件,且有2位被告当场表示同意支付欠款,但均希望能够宽限几天时间,等插秧工作完成后立即办理。且原告对被告的请求也表示同意。

    在巡回审理过程中,其中有一名被告王某耕种水田500余亩,在过去的两年粮食收益都不好,今年正值插秧的重要时节,十栋大棚的水稻秧苗却都受了药害。了解到这一情况,韩庭长立即与管理区主任、工商局联系,尽一切努力帮助王某找解决的办法,并且还为王某解答了一些相关法律问题,法庭协警孙鹏飞还为其联系了一些水稻秧苗,尽可能的去帮助王某减少损失、度过难关。王某对法庭工作人员给予的帮助连声道谢,表示一定配合法庭工作。此次巡回审判活动,经过双方面对面的沟通协商和法庭耐心细致的调解,为进一步化解矛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创业人民法庭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在插秧农忙时节深入田间地头“零距离”为辖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获得了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责任编辑:肖宇    

文章出处:创业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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