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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得利法庭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发布时间:2014-04-11 08:29:11


    建三江农垦法院勤得利人民法庭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新进展、新成效,集中体现在关注民情、改善民生、发展民主、保障民安、促进民和等方面,并从中得到了重要的启示。

    为切实维护和谐定大局,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勤得利法庭根据(第二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安排,积极开展了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系列实践活动,在化解基层矛盾、保障社会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他们充分认识“枫桥经验”对法庭工作的指导意义,通过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为“枫桥经验”增添富有时代特色的新内涵。

    一、克服孤立办案思想,强化大局意识。

    勤得利法庭要求全庭干警要切实增强大局观念,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坚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辖区和谐稳定。近年来,由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场的经济迅猛地发展,在这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与发展不相适应的现象。如农场与农户的土地承包问题、建筑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涉及的面大、人多,如处理的不及时、不妥当很容易引起群体上访事件。勤得利法庭始终坚持顾大局的观念,主动与农场、建筑商协调,帮助他们解决法律上的问题,同时对他们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使他们真正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企业,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克服了法官孤立办案的思想,维护了当地的和谐稳定。

    二、克服被动司法思想,提升服务意识。

    勤得利法庭的干警们都能够做到随时掌握社情民意,做好预测防范,努力把工作做在前头,把功夫用在平时。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敏感案件,都能够提前启动预警机制,积极疏导,有效处置。负责立案、信访接待工作的姜轶欣同志就能够有效地把握这些原则,她时刻掌握来访者的心理,热情接待,耐心疏导,尽力化解。对于情况紧急的案件及时将双方当事人找到一起,进行诉前调解,能化解矛盾的尽量当即化解,绝不拖沓,将即将发生的矛盾消灭在萌芽之中。每年化解这类纠纷都在40余起以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克服坐堂问案思想,改进工作作风。

    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基层矛盾解决中的主体作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屋拆迁、农民工讨要工资、土地承包等案件,勤得利法庭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副庭长林海燕在审理一起房屋拆迁案件中,几次到实地走访被拆迁户,了解他们的回迁情况,得到了民众的认可;执行员于健在办案中深入基层与群众打成一片,增进了与群众的感情,这些群众为执行案件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线索,使很多案件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协助下得到顺利执结。今年被勤得利法庭新收执行案件5件,全部执结,执行到位率100%。

    四、克服衙门审案思想,树立为民信念。

    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一切为了人民是当代法官所必须具备的理念,勤得利法庭近年来处处为群众着想,经常把庭开在群众的田间地头与百姓的炕头上。林海燕审理的一起赡养案件,老两口均已八十高龄,行动十分不便,林海燕得知此情况后驱车20余公里到老人所居住的地方立案,并将老人的6个子女召集到老人的次子家里现场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两位老人很快得到了安置。去年勤得利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刘某患有肝癌晚期不能参加诉讼,法官们驱车50余公里到同江一个小村刘某家里开庭,使各方当事人深受感动,很快各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得到了化解,当地群众无不赞许。

    五、克服因循守旧思想,增强创新能力。

    勤得利法庭将深入学习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与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相结合,不断总结新经验、新做法,有效协调各种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完善了多部门协同配合的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了“三调联动”机制作用,切实做到了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互补联动。建立了人民调解员的定期培训机制和司法分局联合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组织开展二至三期集中培训,选择一些典型案件,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逐步提升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调处纠纷的能力。大力开展了委托调解工作,针对同一基层组织内发生的邻里纠纷等,充分发挥当地人民调解组织善做群众工作,熟悉本地情形的优势,及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处工作,促使矛盾化解,使很多案件审结在基层,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六、克服贪婪私欲思想,保持公正之心。

    价值在公正中体现,力量在公正中显现,生命在公正中永生。公正不仅是一切工作的核心,更是工作的生命。在审理案件中时若脱离了公正,不要说对案件进行调解、就是判决也会让当事人缠诉不止,上访不休的,所以说公正十分重要。那么要想公正,必须先清除私欲,保持一份公正心。俗话说:“吃人家嘴软,拿人家手短”。假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得到一方当事人的好处,那么他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不自觉地流露出偏袒一方当事人,以此来回报当事人给的好处。这样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处理上都会或多或少表现出不公。在法官明确知道这一方当事人理亏时也会碍于情面,不想张嘴或张不开嘴,对这一方当事人进行批评指正,这一方当事人在心理上总有一种优越感,使其很难进入案件的实质性状态,调解工作无法进行。因此,法官必须清正廉洁,只有清正廉洁,才能秉公执法,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克服粗心大意思想,建立细微之法。

    要想将矛盾大化小、小化了,首先要从细节上入手,精心打造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和谐氛围。

一个案件是否能够成功调解,关键是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而当事人的信任来自于法官对当事人的理解和尊重,来自于对当事人的一个眼神、一句问候、一杯清茶、一个让座。作为基层法庭接触的当事人农户较多,当地风俗习惯、方言土语比较浓厚、淳朴厚道的农户喜欢得到最通俗的语言,喜欢看到法官最朴实的形象,喜欢感受到一颗最诚挚的心。

    法官与当事人交谈时要专注,要注视着当事人,不要心不在焉,当事人高兴时,法官要与他们分享;说到伤心处,也要与他们一起悲伤,对当事人摊上这场官司表示同情与理解,不要对当事人挖苦和讽刺。通过这些,让当事人知道法官和他们是平起平座的,是以诚相待的,只有这样才能拉近当事人与法官的距离,以便在调解案件的过程中让当事人与法官的零距离相处,说些自己真实的心声,使双方当事人尽快达成和解协议。

    总之,作为基层法官要紧紧联系群众,司法为民,注意创新,才能将工作做好做优,让“枫桥经验”能够在勤得利法庭继续发挥着光芒。

责任编辑:肖宇    

文章出处:勤得利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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