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三月,正是农忙时节,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建三江农垦法院前哨办案组牢牢把握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紧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减少耽搁群众的时间,降低群众的诉讼成本,2014年3月20日在开庭前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有人电话叫我送肥,有人电话叫我收肥,可到最后,却无人付肥款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就这样产生了,这个“有人”王某某也正是这起纠纷的诱因。王某某与送肥者孙海某是朋友,也是收肥者孙少某的妻弟。2013年5月7日王某某打电话跟孙海某说孙少某种地缺肥想要买孙海某的肥时,孙海某想也没想便将12吨价值48900元的肥送到了孙少某家中,但孙少某接过肥后并未付款,于是孙海某便找到了王某某,王某某给孙海某出具了一张签有孙少某名字的欠条约定2013年12月20日前还清,孙海某考虑到他们都是亲戚便以为这是孙少某的意思就收下了欠条,可到了还款日期孙少某却拒不还款,并说他们之间存有债务,且当时是王某某主动跟他说给他联系肥用来抵帐的,所以应该由王某某支付。但是王某某并没有现金偿还能力,孙海某坚持要孙少某还款,于是纠纷便僵持在了这里。时间久了,肥款还不上,孙海某被停了职,无奈之下来到了法庭求助。
前哨办案组对情况进行了解后,对孙海某说这份欠条是无效的,并非孙少某本人所签是不具法律效力的,并建议他去司法科做个调解。没过多久孙海某拿着司法部门的调查笔录来到了法庭,要求立案。立案后2014年3月20日孙海某前来法庭咨询说他因肥款停职后还要按天交纳滞纳金,这个损失可以让孙少某来承担吗?见状高冬庭长想了想后立即将此案涉及的三位当事人都传唤到了法庭,给他们做调解工作,但三人态度依然很坚决谁也不愿妥协,坚持要走诉讼程序,让法律来判决。考虑到孙海某的工作原因,走诉讼程序肯定会加重他的诉累,而他们之间的买卖关系又很明确,于是高冬庭长耐心细致的给他们讲解了这其中的厉害关系。在充分尊重三人的意愿下主动为他们出谋划策,最后终于达成了一个皆大欢喜的调解协议:孙海某暂时先把这份肥款垫付给公司,停止滞纳金的扣除,恢复工作职务;由王某某在三个月内偿还这笔肥款,并找一个孙海某信得过的人做担保。
问题就这样解决了,孙海某也可以放心的回去上班了,每个人心上的大石头都落了地,一改之前的严肃面孔,脸上也绽放出一朵朵幸福的花,办案组调解室内的每一个人都被这和谐的气氛所感染着。